| 券商创新话题的重启,让人不由得想起的是一副关于创新的漫画。这张简洁的漫画上只有一张翻动的床单,床单上方的空间却写着这样二十几个字:“创新,就是睡过两个月的床单拿起来抖抖,反过来再铺上。”
自从2004年证监会颁布创新类券商评审办法以来,创新对于券商来说也就不再是思维方式和经营管理模式的革新求变,而是一种达标升级的谋生钻营手段。尽管在这过程中,为了谋求政策红利,各路券商也动了不少脑筋,提出或翻新过一些不乏创见的新思路或新产品,但是,在单一通道制模式的限制下,有限的创新业务不要说还远未形成规模,更谈不上深度、层次和效率。资本效率低下、低水平同质化竞争、负债杠杆低、产品创新空间有限等问题依然深深困扰着券商。这与其说是为创新而创新之过,还不如说因循守旧的过度监管压抑、限制和扼杀了创新活生生之灵魂的缘故。
在规范化的名义下,获得创新类券商资格不仅要受到净资本比例等硬指标的限制,并且,还有个身份合法不合法的问题。同样是风险性业务,在此券商被严令禁止,而在彼券商则视为创新。这里的“泾渭”是怎么“分明”的呢?原来,创新本身在这里并不是市场需求的应运而生,而是先有了某种现成的模式然后去对号入座。 …… |